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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轉知 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維修期間之支援報備申請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所屬會員依相關規定申辦

轉知

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維修期間之支援報備申請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所屬會員依相關規定申辦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維修期間之支援報備申請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依相關規定申辦。

說明:

一、查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自11377日晚間進行系統維護至今,為利本市心理師辦理支援報備業務,於前開系統維護期間,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下載「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表(位址:首頁(下方)/衛生局/醫事人員前往其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書表下載)併同「申請人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影本」傳真至本局,並電話確認文件收到

(二)   如心理師欲申請至外縣市心理諮商、心理治療所、或精神科診所以外之單位(例如:基金會、大專院校諮商中心),請併同提供該單位經該轄主管機關認可為心理師可執業單位之證明文件

(三)   如心理師欲申請長照支援報備申請表請填寫長期照顧十年2.0服務 跟案家地址,並請併同提供長照人員執照、長照機構與地方政府契約、長照機構給心理師的邀請函等附件。

二、旨揭申請聯絡方式如下:

(一)   執登於醫院或診所之心理師,請洽本局醫事管理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7100,傳真02-27208779

(二)   執登於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或其他心理師認可執業單位之心理師,請洽本局心理衛生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1887傳真02-27584622